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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学报》投稿须知

 
《东北林业大学学报》稿约
1 概况
《东北林业大学学报》是由教育部主管、东北林业大学主办的我国林业方面重要的全国性学术性期刊,16开本,月刊,国内外公开发行,创刊于1957年。多年来,本刊在广大作者和读者的大力支持下,质量不断提高,声誉逐渐扩大,多次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和奖励,是我国首届、第二届全国优秀科技期刊和中文核心期刊,是“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本刊任务是:报道林业和与林业密切相关的理论及实践研究成果、综合评述等。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根本方向,深入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针。为促进林业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两个文明”建设以及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 读者对象
本刊以广大的林业科技工作者和林业大专院校师生以及有关人员为主要读者对象。
3 征稿范围
本刊立足东北林业大学、面向国内外征稿。主要发表林木遗传育种、森林培育、森林保护学、森林经理学、生态学(森林生态学)、植物学(森林植物学)、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森林工程、木材科学与技术、林产工业、林产化学加工工程、林业经济管理等与林业密切相关的学科和专业等方面在理论和实践上具有一定水平和创新的原始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在研究过程中卓有成效的科技简报,对某一学科有系统的研究,并结合国内外动态做出新的、探索性的综合评述,对国内外正在争论的学术问题予以评论的文章。
本刊优先发表以上学科和专业中有科研项目支撑的原始实验研究学术论文。
为了将《东北林业大学学报》办成我国林业系统真正的行业性的学术理论期刊,继续扩大校外稿件刊发力度,每期校外稿件发表数量不受比例限制,只要质量优异、数量充足,校外稿件享有优先发表权。为了使大型课题研究成果尽快走向市场,为了相同研究方向比较集中的论文需要同时发表,本刊可组织这类成果或论文进行“集中报道、连续报道、专题报道”,也可在同一期刊出,以满足广大读者和作者的迫切需求。
本刊学术动态栏目欢迎林业方面科研成果介绍、重大科研课题研究进展报道、学科简介、专业发展趋势预测、新产品介绍、具有学术价值的图书评介、重要学术会议报道以及其它有价值的学术信息等方面的稿件。
4 著作权
文稿著作权,除《著作权法》另有规定者外,属于作者。文责由作者自负。署名作者的人数和顺序由作者自定。如用笔名,请在来稿时告知真实姓名和通信地址,以便于联系。
5 来稿要求和注意事项
5.1 文稿务求论点明确,论据可靠,数字准确,文字精练,引用资料请给出文献。内容应注意保守国家机密。论文一般不超过5 000字(含图表)为宜,学术动态栏目稿件以不超过1 000字为宜。论文请附英文文题、作者单位的译名,作者姓名的汉语拼音,中文摘要(200~300字)、与中文摘要对应的英文摘要,中英文关键词3~8个。
5.2 文稿要求简化字以国务院1986年10月重新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为准。数字请按国家标准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书写,计量单位请用法定计量单位。稿中插图需黑墨清绘,线条均匀,规整清楚。稿中照片需黑白清晰,层次分明。显微照相需标明放大倍数。
5.3 文稿中摘编或引用他人作品,请按《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指明原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其来源,在参考文献表中写出,责任由作者自负。参考文献只需选择主要者列入,未公开发表的资料请勿列入参考文献表,必须标注时可在文中加注,说明作者、文题和来源。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本刊采用顺序编码制,引用处依出现的先后以阿拉伯数字排序,并用方括号标注在正文右上角。参考文献著录格式以新出版的GB/T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为准。
6 来稿采用与否,均由本刊编辑部最后审定。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本刊可对来稿作文字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征得作者许可。如作者不允许对内容作修改,务请在来稿中注明。
7 来稿一经刊发,本刊要求保留专有使用权一年。刊发后,酌致稿酬,并按作者数量赠当期《东北林业大学学报》2册。
8 本刊采用网上投稿
如有特殊情况,来稿请寄:150040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香坊区 和兴路26号《东北林业大学学报》编辑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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